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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向基层兑现增收留用资金23.8亿元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坚持向改革要效益,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支持基层财源培植、完善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统筹谋划,按照让利于基层、财力下沉和体现激励的原则,规范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以2020年为基年,2021—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目前,共向15个州(市)兑现2021年和2022年增收留用资金23.8亿元,其中,2021年8.6亿元、2022年15.2亿元,由各地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等方面统筹使用,推动形成促增收、获奖补的良好循环,基层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培植财源、挖掘财政增收潜力的动力持续增强。2023年,省级将继续安排增收留用资金,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助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