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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杨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孔丽英表示,《办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律责任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方面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对于这类触碰“红线”的行为,要依法加强监管、重典治乱,提高法治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回应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体现了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有助于传递法治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