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分两批进行分配。第一批房源200套,分布在潮馨园及长兴苑一区。其中,一房一厅共22套,二房一厅共147套,三房一厅共31套,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第二批房源视筹集情况另行公布。
第一批房源租金标准: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5.00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1元/㎡·月。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附件:2023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表.pdf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户籍的家庭;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2)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且年龄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