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同时也规定“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
4、这两个时间节点都已经过了,恐怕你现在办理来不及了。
5、错过了办理,就只能默认为不享受补偿政策,因为这个政策的前提是个人申请的,个人未及时申请,默认为放弃。
6、不过你可以再打电话去你毕业学校的学生处咨询一下,以诚恳商量的语气看看是否还有补交的可能性。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